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全區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寧政辦發〔2021〕13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全區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區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43號)精神,結合實際,一體化推進全區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確定的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主要任務
(一)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1.落實國家編制公布的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行政備案事項清單及相關管理規定,按照逐項明確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申請材料、適用范圍、有效期限、中介服務等要素,進一步梳理規范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和地方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加強對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的監督,嚴防變相審批、違規亂設審批。(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及時承接落實國務院取消、下放、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事項和審批監管事項。大幅精簡重復審批,進一步清理規范公告備案、計劃目錄、布局限制、認證檢測等各類管理措施,以及在信息化平臺建設應用中新增的審批環節。推進鄉鎮(街道)賦權清單指導目錄落實落地,在下放審批執法服務事項的同時,加大對基層業務培訓、設備完善等支持和指導力度,確保接住管好、運行順暢。(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司法廳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總結推廣疫情防控中服務企業的經驗做法,將行之有效、市場主體認可的做法規范化、制度化,及時清理取消不合時宜的管控措施和臨時性審批事項。完善疫情防控指南,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支持交通運輸業、餐飲業、住宿業、娛樂業、旅游業等加快發展。(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衛生健康委、商務廳、市場監管廳、文化和旅游廳等有關部門和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項目投資審批服務水平。
4.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強化項目代碼作為項目建設生命周期的唯一身份標識屬性,促進有關部門協同管理,提升服務水平,提高項目單位獲取政府管理服務信息的便捷性。(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進一步優化流程、升級網上審批功能、加快平臺融合和數據共享,提升“定制審批”改革成效。全面推進“一張藍圖”“多規合一”“聯合作業”“區域評估”等改革,進一步精簡規范技術審查、中介服務等事項,持續壓縮審批時間。(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優化水電氣暖網等公共事業服務,清理規范附加審批要件和手續,加快實現報裝、查詢、繳費等業務全程網辦。優化外線施工辦理流程,對涉及的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路政許可、占掘路許可、物料堆放許可等環節并聯審批,探索實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諾制。(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國網寧夏電力公司牽頭,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持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
7.深化“證照分離”改革,著力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鞏固提升“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成果,梳理調整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2021年底前實現全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分類改革。(自治區市場監管廳、政府辦公廳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范圍、適用對象、工作流程和監管措施等。推行非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等專業工程業績類證明事項公開承諾,對建筑業企業資質、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認定等具備條件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管理。(自治區司法廳、市場監管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度,強化稅務、社保、金融、市場監管等環節協同辦理,進一步擴大簡易注銷范圍。提升企業注銷“一網”服務功能,力爭將我區納入國家擴大簡易注銷試點范圍和開展長期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試點范圍,切實提高市場主體退出效率。(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優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做好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審批流程設計、系統調整、審查員培訓和儲備,按不同方式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先證后核”“先核后證”,廣泛推行產品系族管理,解決重復檢驗檢測、重復審批認證等問題。(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優化藥店開設審批,對申請開辦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取消藥品零售企業籌建審批,清理對開辦藥店設定的間距限制等不合理條件,并同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自治區藥監局牽頭,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持續拓寬電子稅務局服務空間,擴大“非接觸式”辦稅事項清單,2021年底前基本實現企業辦稅繳費事項可網上辦理,個人辦稅繳費事項可掌上辦理。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擴大將涉稅資料事前報送改為留存備查的范圍。(寧夏稅務局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幫助企業紓困解難降低成本。
13.管好用好中央直達資金,在規定范圍內高效合理科學分配使用中央直達資金,對資金的撥付、分配、使用進行全程監督,嚴格跟蹤問效,堵塞管理漏洞,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惠企利民。進一步規范發展會計審計和資產評估專業服務,促進行業公平公正競爭。(自治區財政廳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簡化稅費優惠政策適用程序,深化大數據分析和應用,主動向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推送稅費政策信息,及時分析應享未享和違規享受的疑點信息,及時提示糾正和處理。(自治區財政廳、寧夏稅務局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拓展納稅人網上辦理渠道,實現留抵退庫事項受理后2個工作日內辦結。完善留抵退稅分擔比例,科學配置科目、比例等參數,與國庫聯合制發電子退庫辦理及資料提供的相關文件,確保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及時獲得退稅款。(自治區財政廳、寧夏稅務局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治理,對公用事業、口岸物流等領域涉企收費開展檢查,整治部分園區、樓宇、商業綜合體等轉供電主體違法加價等行為。依法查處行業協會商會違法違規收費,2021年3月底前對全區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自查、退還違法所得等情況開展檢查。(自治區市場監管廳、民政廳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持續優化公證服務,加快高頻公證事項“一網通辦”進程,全面落實各部門信息共享機制,為公證機構開展核實工作提供便利條件,逐步推動申請受理、身份認證、材料提交、核實和繳費全程網上辦理。(自治區司法廳、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金融服務中小微企業能力。
18.引導金融機構優化信貸服務,增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首貸、無還本續貸。鼓勵商業銀行運用大數據等技術建立風險定價和管控模型,改造信貸審批發放流程。改進小微企業授信審批和風控模型,推行線上服務、“不見面”審批等便捷信貸服務。完善商業銀行考核評價體系,督導商業銀行落實風險管理和盡職免責制度。(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積極為增加普惠金融服務創造條件,完善社保、稅務等領域信用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逐步推進水電氣信息歸集,將法人納稅、社保、公積金等信用信息納入自治區信用信息目錄。拓展“信易貸”,將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與行業部門金融服務平臺對接,逐步實現數據共享。(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清理規范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不合理附加費用,加強對銀行機構執行“七不準、四公開”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兩禁兩限”督查力度,推動落實服務項目和收費公示制度,規范受理違規收費投訴舉報,嚴肅查處強制搭售產品、超公示標準收費、收費與服務項目不符等違規行為。(寧夏銀保監局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加強不動產抵押貸款和登記業務協同,在銀行等金融機構推廣應用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明,便利企業和群眾融資。持續提升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效率,2021年底前所有市縣實現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抵押權首次登記、預告登記、抵押權注銷登記全程網辦。(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寧夏銀保監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就業創業服務水平。
22.簡化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搭建區校一體化智慧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平臺,實現線上推送就業創業政策、投遞簡歷、面試簽約、辦理就業手續、核驗就業統計信息等功能。取消應屆畢業生就業協議審核,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可通過信函、傳真、網絡等方式辦理報到手續。高校畢業生可網上申報辦理落戶、異地就業、檔案轉接等就業手續,自助打印相關表單。(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公安廳等有關部門和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加大就業服務供給,清理對職業資格培訓和技能培訓類民辦學校在管理人員從業經驗、培訓工種數量等方面設定的不合理要求。完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系統功能,推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互聯,統一檔案業務經辦流程,加快推進“一點存檔、多點服務”。(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推進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支持企業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定,對沒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選取試點職業(工種)自主開發評價規范。對獲得企業發放的職業技能相關證書的人才符合相關條件的,通過與企業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等手段主動核查并發放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優化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探索開展持人才簽證的外國人才免辦工作許可,支持在我區各類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載體內創業的外國人才及研發團隊成員辦理工作許可。適當放寬來我區投資或創新創業的外國人才的年齡、學歷和工作經歷等限制。(自治區科技廳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高監管執法規范性和透明度。
26.開展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情況檢查,加快明確執法裁量基準,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規范城市管理執法行為,通過數字城管、衛星遙感和無人機監測巡查系統等精細化、智能化技術手段,增強監管執法精準性、協同性,降低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自治區司法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7.強化“互聯網+監管”系統應用,建立全區統一的監管事項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推動實現“照單監管、有單必管”。推動監管系統對接聯通,積極構建一體化在線監管平臺,實現“一網通管”。著力加強重點監管領域數據匯集和報送,形成風險預警線索推送、處置和反饋機制,提升監管智能化水平。(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市場監管廳牽頭,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8.嚴格控制強制性認證目錄,加強對強制性認證目錄中產品認證、適用自我聲明方式產品認證監管,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認證機構活動監管,提升實施機構認證檢測“一站式”服務能力。增加指定的認證機構數量,對不涉及產品安全的變更無需申報,壓縮認證時間和成本。(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信用監管和聯合懲戒。
29.優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寧夏)功能,落實企業年報“多報合一”政策,推動更多部門實現“一表填報、信息共享”。推行信用承諾制度,健全完善信用修復、強制退出等制度機制,有效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強和規范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強化跨行業、跨領域、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提高協同監管水平,對失信主體在行業準入、項目審批、獲得信貸、發票領用、出口退稅、出入境、高消費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0.探索實施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納入“互聯網+監管”,并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有機結合,開展部門聯合監管,減少對守法誠信企業的檢查次數。完善聯合抽查事項清單,推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提高監管效能。進一步充實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緩解基層“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執法人員不足問題。(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牽頭,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持續強化重點領域監管。
31.積極引導企業參加企業標準“領跑者”活動,引導全區主要消費品、裝備制造、新興產業和服務領域等行業中的優勢企業主動通過國家企業標準公共服務平臺,公示本企業相關產品標準、技術標準和服務標準。(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等有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32.加強疫苗、藥品、醫療器械全過程監管,對疾控機構和疫苗接種單位、藥品無菌制劑、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藥品、無菌和植入性醫療器械等高風險醫療器械進行100%全覆蓋巡查和重點抽查。進一步加大對地產品種、中藥飲片、高風險類別醫療器械的監督抽檢力度。(自治區藥監局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3.加強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分析,組織開展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在生產環節對有投訴舉報和涉嫌存在質量問題的生產單位實施重點檢查,在使用環節對風險分析確定的重點設備使用單位實施專項檢查,并加強對其他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和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4.重點整治定點醫療機構不規范使用醫;鹦袨,以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違規支付醫保待遇、無故拖欠定點醫藥機構醫療費用等問題。建立欺詐騙保問題線索移送機制,對欺詐騙保行為加強部門聯合排查。(自治區醫保局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繼續創新包容審慎監管。
35.加大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懲戒力度。修訂《寧夏回族自治區專利保護條例》,加強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專項行動,加大對商標、專利、地理標志侵權假冒行為的打擊力度,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利。(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6.推進“互聯網+”行動,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探索開展“沙盒監管”觸發式等包容審慎監管試點。落實放寬數字經濟領域市場準入改革舉措,簡化優化網約車市場準入制度,發揮平臺經濟行業自律和企業自治作用,規范發展線上經濟。規范報廢機動車行業管理,營造二手車自由流通市場環境,加速汽車回收拆解產業市場化,激活產業活力。(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廳、商務廳、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等相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37.便利企業獲取各類創新資源,完善寧夏科技創新券管理服務平臺,推動大型科學儀器等科技資源對全社會開放共享。完善科技報告制度,推動科技報告統一呈交、集中收藏、規范管理和共享使用。修訂科技成果登記管理辦法,建立科技成果匯交機制,組織各類創新主體依托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等開展科技成果常態化推介和路演活動。(自治區科技廳等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38.優化互聯網醫療發展環境,鼓勵支持醫療機構對接互聯網平臺,開展互聯網復診、互聯網健康咨詢、遠程輔助診斷等服務,優化互聯網健康咨詢流程和標準,探索根據病種分級分類實施互聯網問診管理,實現線上咨詢、線下診療銜接。完善醫療服務監管信息系統,將診所納入醫療質量控制體系,加強對診所運營和醫療服務監管。(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持續提升政務服務便捷度。
39.加快數字政府建設,啟動實施《自治區數字政府建設行動計劃(2021年—2023年)》,提速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寧夏)建設,建立數據共享協調機制,明確審批系統打通和數據匯聚責任,力爭2021年底前所有專業系統“應接盡接、應匯盡匯”。建設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統一管理平臺,整合歸并各類政務服務熱線,實現12345“一號服務”。(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0.優化提升寧夏政務服務“一張網”功能,完善優化事項管理、行政審批、電子證照等系統功能,強化部門政務信息系統對接整合、數據互聯共享、業務協同聯動。以“一件事一次辦”“一證(照)通辦”等改革為抓手,持續推進“三減一提升”行動,強化服務供給,優化服務流程,提升服務效能。(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1.深化“我的寧夏”政務APP應用,持續推進統一身份認證、統一支付平臺、統一電子簽章等系統建設,優化專區和主題服務,推進就業就學、就醫社保、出生養老等重點域更多便民利企事項“掌上辦”。優化完善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實現線上線下服務評價渠道全覆蓋。(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2.加快推進“跨省通辦”,2021年底前實現國家統一公布的“跨省通辦”事項落地可辦。加快系統集成和平臺建設,探索建立跨區域合作協同辦理機制,推進一批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全國通辦”“區內通辦”“跨區域通辦”。(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3.完善自治區、市、縣、鄉鎮綜合性政務服務大廳集中服務模式,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水平,持續改進窗口服務,推進線上線下全面融合。推動傳統政務服務與智能政務相結合,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眾提供更多、更高效便利的服務。全面推行鄉鎮(街道)“一窗受理、全科服務”模式,增強村(社區)代辦服務能力。(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著力打造更優開放環境。
44.進一步擴大外商投資范圍,嚴格執行外商投資法及配套法規,落實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和外商投資指引,建立外商投資“一站式”服務體系,便利外國投資者來華投資。升級改造推動外商投資企業信息報告系統,確保信息報告制度有效運行。(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廳、司法廳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45.優化風險布控規則,推動降低守法企業和低風險商品查驗率。疫情期間,落實“貨主可不到場”查驗,對需要查驗的防疫物資優先安排查驗,必要時提供“門到門”查驗。持續加快退稅整體進度,確保正常辦理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壓減至7個工作日以內。(自治區商務廳、銀川海關、寧夏稅務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牽頭,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46.加快中國(銀川)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完善平臺體系及基礎配套設施,推進體制機制和政策創新,加強招商引資,加大人才培養。培育引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拓展外貿綜合服務平臺功能,提高報關報檢、倉儲物流、融資擔保、出口退稅等供應鏈服務水平,挖掘我區中小微企業進出口潛力。(自治區商務廳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優化基本民生保障服務。
47.簡化工傷保險領域證明材料和事項,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理時限壓減至法定時限的50%,推動將城鄉各類用人單位全部納入失業保險覆蓋范圍,落實國家相關規定,嚴格落實國家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有關政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和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險等制度。(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48.推進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試點工作,加快自治區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建設,實現與全國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聯網互通,規范全區醫保關系轉移接續辦理流程,2021年底前實現醫保關系轉移接續“跨省通辦”。制定全區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清理醫保定點機構不必要的申請條件和要求,加快清理與醫保管理無關的申請條件,縮短辦理時限,將更多符合條件的醫藥機構納入定點管理。(自治區醫保局牽頭,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49.實現醫保電子憑證全覆蓋,全區所有定點醫藥機構支持使用并可移動支付、跨省異地就醫。依托電子健康碼推進居民健康檔案及身份識別、電子病歷、診療信息、報告單結果等信息在不同醫院互通互認,并嚴格保護個人隱私,避免群眾重復辦卡和重復檢查。(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醫保局牽頭,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0.加強社會救助相關部門間數據共享,對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殘疾人、臨時救助對象、教育救助對象、住房救助對象、醫療救助對象等信息進行大數據分析,變“人找政策”為“政策找人”。優化救助人群審核確認程序,將城鄉低保、高齡低收入老年人補貼、低收入家庭認定等社會救助確認權限下放鄉鎮(街道)。暢通“我的寧夏”政務APP、“寧夏民政”微信公眾號等社會救助申辦渠道,完善特殊困難殘疾人訪視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開展救助。(自治區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有關部門及各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有關要求
(一)主動擔當作為,狠抓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堅持問題導向,緊盯中央和自治區部署,聚焦市場主體和群眾關切,細化責任分工,推出創新舉措,完善工作機制,全力抓好各項改革任務落實落地,推動我區“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再上新臺階。要加大督查和考核評價力度,對改革進度慢、政策不落實的地區和單位,要及時督促整改;對嚴重損害營商環境和企業、群眾利益的,要公開曝光、嚴肅問責。
(二)注重協調聯動,統籌推進改革。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要發揮對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牽頭抓總作用,強化統籌協調、業務指導和督查落實,發展改革委要發揮好自治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優化營商環境組組長單位作用,緊盯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會同各有關部門想對策、出實招、求突破,同時要建立工作年報制度,組織開展好營商環境第三方評價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一體化推進相關領域改革,提升改革整體效能。
(三)強化宣傳引導,營造濃厚氛圍。各地各部門要圍繞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加大對“放管服”改革政策宣介力度,及時總結宣傳“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經驗做法,營造交流互鑒、你追我趕、競相迸發的濃厚氛圍,形成推進改革的強大工作合力。各地要建立完善涉企政策統一發布平臺,及時發布規劃、產業政策、重大項目、行業動態等相關信息,及時精準向企業和群眾傳遞權威信息和政策意圖,提高政策知曉度。
各地各部門工作中取得的重大進展、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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